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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積金服務-現(xiàn)金購買自住住房提取
時間:2018年07月25日
受理地點:沈陽市住房公積金沈河管理部(地址:沈河區(qū)惠工街159號,地鐵二號線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側)
受理時間:工作日(早8:30-11:30,下午13:00-17:00)
受理條件:
1.現(xiàn)金購買自住住房;
2.《不動產權證書》(或《房屋所有權證》)簽發(fā)日期在兩年之內(新民、康平、法庫、遼中簽發(fā)日期在半年以上,兩年以內)。
3.提取申請人及配偶無尚未償清的沈陽住房公積金貸款。
所需材料:
1、身份證(已婚提取申請人夫妻雙方均須提供);
2、《居民戶口簿》或《結婚證》(已婚提取申請人提供);
3、《不動產權證書》(或《房屋所有權證》);
4、《契證》(無《契證》的,須提供納稅申報表);
5、持外市地《不動產權證書》(或《房屋所有權證》)提取的,須提供《增值稅普通發(fā)票》(或《銷售不動產統(tǒng)一發(fā)票》)和提取申請人或配偶外地戶籍證明;
6、住房公積金聯(lián)名卡。
辦理流程:
提取申請人或代辦人(提取申請人配偶、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或單位公積金經辦員)持相關要件(配偶代辦須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、身份證;同一戶口的直系親屬代辦須提供戶口簿、身份證;單位經辦員代辦須提供單位介紹信、身份證)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部辦理。
持外市地《不動產權證書》(或《房屋所有權證》)的,待購房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實提取申請人購房信息后,辦理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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